答辩人:张,女,26岁,汉族,x省x市人,现住x省x市xx区路号x栋x单元xx室。
答辩人因李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两人是在大学相识,认识时间较久。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双方专业相似,在生活上,甚至是工作上大家都是有商有量的。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至于原告提出离婚,只是因为与家里人相处有一定的隔阂,但已经得到克服。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结合以上几点意见,答辩人不同意离婚,希望原告考虑这个来之不易的家庭,撤回起诉离婚。
此致
x市五首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
x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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