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写明基本身份情况)
承租方:(写明基本身份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及用途。
二、租赁期限。(包括交付租赁物的期限和返还租赁物的期限)
三、租金及租金交付期限和交付方式。
四、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保养。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书出租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先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的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实际需要,将租用财产转租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六、违约责任。
七、免责条件。
经有关部门鉴定,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租赁财产的.损毁灭失,承租方不负修复或赔偿的责任,但应向出租方及时说明情。必要时应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九、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国双方协筒解决或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或公证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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