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镇江天和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过街条幅 项目。
二、甲方委托乙方于 20xx 年 07 月 27 日至 08 月05 日期间服务条幅发布悬挂及维护项目。
三、制作规格为: 0.7*10m
四、制作数量为: 100条,甲方有权要求实地验收,因验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宣传地点为:。
六、过街条幅内容:(1)
(2) 七、乙方必须按甲方签订许可的样稿制作,内容不得随意改动,改动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样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样稿为合用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九、制作单价: 240元/条(8条),总价2370元。(不含税)
十、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即预付乙方总价的/ 款(即人民币 / 元).作为前期审批费,乙方收到款后立即开始制作,制作期为天(雨天、高温天顺延)。广告横幅悬挂期为每周期十天。
十一、乙方在全部条幅悬挂完毕后应将所有条幅照片电子档交由甲方留存,甲方有权在发布期内随时抽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十二、制作完成后,经甲方验收认可,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十三、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约定选定第 ①种方式①经济合同仲裁②法院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方壹份,法律效率等同。
客户或代理单位(甲方) 服务或制作单位(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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