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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脚手架租赁合同

2022-11-30 来源:尚车旅游网

  出租方: 合同编号:20xx0601承租方: 安徽捷升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阜阳 签订时间: 20xx年 6月 1 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 钢管脚手架;

  规格_50mm*2300mm;

  数量 1000根;

  质量 合格;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20xx年 6月 1日至 20xx 年 6月 31 日.共订 360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5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租赁合同范本租金收取: 元

  第四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 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 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凭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3 %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3 %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 3 %的违约金.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3 %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3 %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3 %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有发生协调不成争议,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合同双方各执 壹 份.本合同附件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安徽捷升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单位地址:太和县赵集乡双路村铁路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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