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单位:______(甲方)
租用单位:______(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为保证供应,乙方应提前3天做出计划,报于甲方备料。
1、计费从提货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以______日计算,付款方式第一次结算周期为3个月,之后每2个月结算一次。付款方式每个结算周期付百分之五十的现金,其余的百分之五十冲抵房款。逾期未交租金每拖欠一月按应付款项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丢失物品租赁费计算至赔偿完毕止。
2、租赁期限:自20__年3月5日起至全部租赁费付清,租赁物资退还完毕为止。
3、租费计算:架管每米0.018元∕天,扣件每个0.009元∕天,丝杠每根0.07元∕天,钢管接头每根0.07元∕天,木架板每块0.5元∕天,脚手架每套1元∕天。
4、乙方在甲方提货单单上签字,即视为对租赁物资验收合格,如发生故障概甲方不负责。
5、租赁期间,所有物品由乙方保管维修,退还扣件时上油装袋,每袋30个。如未上油装袋每个加收0.2元工本费,扣件丢失损坏每套赔偿5元。架管丢失损坏每米15元,丝杠15元,钢管接头6元,木架板100元。
6、乙方租用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租用期限以甲方仓库办理的经乙方经办人签字的.领料单和甲方签字的退料单作为租用物资及结算租费的凭证。
7、租赁物送至工地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物送回甲方场地费用及卸车费用乙方承担。
8、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改造,变卖,抵押。如有违约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支付租金外,另按租赁物资总价值百分之二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提货单,退货单是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由西宁市__区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负责人:______负责人: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账户:______指定收货人:______
开户行:______指定收货人身份证号: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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