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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劳动合同汇编

2023-03-22 来源:尚车旅游网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上海市劳动合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第一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年(月)。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天。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部门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市路。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岗位(工种)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项工作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甲方因特殊工作需要延长工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乙双方协商按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六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不得招录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并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规则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试用期间工资不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甲方支付的工资应不违反上海市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并依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员工薪酬实行月工资制度,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店龄工资及津贴组成,具体标准参照甲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假期。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加班加点工资;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0%的加班加点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四条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4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应补贴元。

  第十五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在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工作指标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甲方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将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订立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要求强迫乙方集资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证等证件。

  第二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第二十九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根据经营情况进行优化调整,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乙双方协商在合同期限届满后15天内办理续订或解除相关手续;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具体内容届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十三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五条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乙方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决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书面申请辞职后最后一个月工作期内,因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与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补偿。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处理。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规和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新的国家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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