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售房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房人):
身份证号:
见证人:
身份证号: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车库买卖一事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交易车库情况。
(一)该车库座落于宿迁市西湖上城院内,位于一栋楼楼下1-008号,车库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二)该车库暂时没有房产证。该车库原属_______所有,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证明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转让给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车库一并转让。
第二条:成交价格。
该车库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交易时间
买卖双方自愿协商交易时间为____年___月___日。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向卖方一次性支付,卖方在足额收取购车库款后向买方出具收据并交付车库钥匙。
第四条:卖方须保证对上述该车库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车库在本次转让之前己产生的全部税费,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处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卖方必须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如在交易前卖方未能处理完毕该事宜,交易后仍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卖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不再拥有该车库所有权,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如买卖双方有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导致本合同不能顺利完成,则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本合约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证明人
买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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