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接受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办的启致教育培训学校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于 年 月日自愿将自己位于红安县解放南街启致教育培训学校转让给乙方,房屋租赁20_年2月8号前由甲方负责,自20_年2月9号起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启致教育培训学校转让给乙方后,房屋内现有装饰以及所有的桌椅以及原建筑拆卸下的物件全归乙方所有。
三、甲方在转让给乙方后,所有的经营活动事情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
五、乙方接手启致教育培训学校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有权更改培训学校名称。
六、甲方在此之前所有学生名单、学生联系信息、以及教材,资料无偿转让给乙方。
七、乙方在经营期间继续使用原学校“启致教育”校名,校名的相关事宜由甲方负责。
八、本次转让需经房东及甲、乙双方当事人到场签字认可。
九、如有违约,违约方将赔偿对方上述转让费的50%。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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