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网站:
乙方:郑州市景安计算机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144号信息大厦七层 电话: 联系人:
法人代表: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件:
法人代表:杨小龙邮政 编码:450008 传真: 电子邮件:
第一条合同项目与定义
火星服务器租赁是甲方租赁乙方的专业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除非明确注明,本合同所涉及的“火星服务器”以下统称服务器。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严禁甲方为第三方提供转接流量等类似业务,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服务。
甲方承诺不会利用服务器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受欢迎的活动,同时承诺不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合同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甲方应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甲方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相关接入服务。如果甲方服务器从事虚拟主机业务,则必须出示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果服务器上有涉及新闻、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服务内容的网站,则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并对服务器上的网站内容进行管理及审核;对于如未能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文件的网站,甲方应拒绝接入服务。
甲方有ISP、IDC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虚拟主机业务的,不准许为未取得ICP备案的网站提供空间及服务器租用。不准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而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的服务器,及提供空间。甲方需对下级接入用户再接入的用户进行资格审查并负监督责任。若发现甲方违反上述规定,乙方将无条件停止甲方的接入服务,并且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无任何责任。
如果甲方服务器从事虚拟主机业务,则甲方必须对服务器上所有网站内容进行审核及管理,对于发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网站,甲方必须无条件停止该网站的运行,同时向乙方并通过乙方向安全主管部门提供该网站客户的相关资料,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服务器的互联网接入。
2-1-7甲方服务器的用途不得随意变更,甲方改变服务器用途,需要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变更服务器是否取得相关资质,在甲方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条件下,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停止相关服务。
2-1-8甲方如果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2-1-9甲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2-1-10甲方对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服务器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1-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1-1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2-2-2保留因甲方违反本合同2-1-1、2-1-2、2-1-3、2-1-5、2-1-6、2-1-7、2-1-11、2-1-12等条款而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利。
2-2-3按照本合同收取相关费用。
2-2-4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中断,乙方以小时为单位,以月费为基数,按平均每小时费用的二倍向甲方赔偿。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当月费用总额。
2-2-5消除非甲方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非乙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2-2-6乙方应提供服务器智能化远程操作平台。第三条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
服务器租赁付款方式为:
本合同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共计在服务器开通前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将于月费用服务器接入方式及配置详见附件。
第四条合同期限
4-1本合同有效期为,即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期限为月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
4-2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4-3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五条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关闭服务器,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但甲方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
第六条责任限制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中断,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服务器硬盘因物理损坏造成数据丢失的,乙方不负责任。但有义务及时更换新硬盘。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九条保密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其它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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