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01 23:2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3:38
寻衅滋事罪致人死亡属于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所以不能根据寻衅滋事罪进行处罚,而是根据故意伤害罪致死进行处罚,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寻衅滋事罪中致人死亡定啥事?
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在法律上就不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罚了。因为寻衅滋事是一个行为,出现死亡是一个严重后果,会按照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死进行处罚,司法实践中对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如何适用法律,有不同的认识。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亦应依《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区别
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寻衅滋事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行为:
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主要表现为一种逞强好胜的心理,如在集市上欺行霸市,随意殴打他人。如有人酒后随意殴打他人也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法律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必须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主要表现是随意殴打他人,若是有预谋的殴打他人,或者其殴打行为不是随意性的,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邻里之间因为纠纷发生的殴打,聚众斗殴中的殴打行为则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是追逐、拦劫、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在旧刑法中规定有流氓罪,寻衅滋事罪是从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一般的追逐、拦劫、辱骂他人,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如在中学,有些男孩比较调皮,在放学后骑自行车追逐漂亮的女生,或者在女生必经的路上拦劫女孩,或者用侮辱性的语言骂女学生。这种行为若没有造成女孩不能正常到校上课,不能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等情况,达到恶劣的程度,均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寻衅滋事中,公然辱骂他人或者捏造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的行为均是这里的辱骂行为,均不再单独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因为这种辱骂行为是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这里也主要表现为一种逞强好胜的心理。这里我们要与抢夺罪和破坏公私财物罪要区别开来。行为人虽然占取他人财物,但没有不法取得的意思,即使财物价值较高,也应该按照本罪来处理。因为这样更能体现对法益的保护,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按照具体的案件有所不同,如果是比较情节比较严重,致人死亡的情况,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的刑罚进行处罚,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故意伤害罪的情况包括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