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设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02 23:18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3:40

居住权是在他人所有的住宅上设立的物权。设立居住权是住宅所有权人处分自己财产的一种方式,住宅所有权人根据自己的意思自由在自己所有的住宅的全部或者部分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网友咨询:
  居住权设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1.居住权的客体应为住宅,而住宅是指用于居住的房屋,包括商品房、经适房、限竞房、两限房、共有产权房及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等,对于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建筑,原则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前应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当地居住权登记流程、手续,有针对性制作合同。当事人应当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作出明确约定,如果欠缺这两项内容将导致居住权的主体和客体不明,不可能设立居住权。
  3.以合同或者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应进行登记,避免因未登记导致居住权未生效。
  律师补充:
  居住权不得转让。居住权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只能由居住权人本人享有,居住权人不得将其享有的居住权转让。居住权不得继承。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居住权人对住宅享有的居住权。居住权的不可转让、不得继承根本上还是由其人身属性所决定的,与我国民法一贯坚持的专属于人身的财产不得转让和继承是一脉相承的。
  居住权合同可以就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作出约定。因履行居住权合同发生争议的,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