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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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22:49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如下:
1、婚前一方所得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视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参与分割。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管理、使用的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应均等分割。
3、离婚时,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如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归各自所有,则通过双方协议解决;若协议不成,则*裁定。
4、若一方生活困难,*可倾向于照顾困难方,给予多分共同财产。
5、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或协助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
6、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除第三项外)以及其他应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