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费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单位已破产)_百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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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4:43

向平原县卫生计生委申请解决,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咨询平原县计生委。

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55号
(二)发放标准及办法。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时,按照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属正常运转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退休时发放;企业有能力支付而未支付的,有关部门应当负责督查处理,职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困难企业、确实无力解决的破产关闭企业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县(市、区)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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