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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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3:10
1、小规模企业:
如果是2022年1-3月,季度不超45万,月度不超15万收入,且开的普票,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
借:应交税费-应交*,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2022年4-12月,是可以开免税收入*,直接全部确认收入,不单独分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暂停预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2、一般纳税人非免税业务的话: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