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股库存股账务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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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8:36

库存股,指的是公司回购但未注销并由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库存股在回购后不会注销,而是由公司自行持有。企业需要设置"库存股"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该公司股份金额。


库存股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 企业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 企业为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并进行备查登记。


3. 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若存在实际收到的金额,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根据职工获取奖励股份的实际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奖励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4.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企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企业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 转让库存股,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转让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若为借方差额,则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6. 注销库存股,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期末"库存股"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扩展资料

库存股(treasury stock)是指已经认购缴款,由发行公司通过购入、赠予或其他方式重新获得,可供再行出售或注销之用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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