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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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1:08
一、办理《暂住证》
(一)办理对象:
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而到五城区或者常住户口不在本市其他区(市)县的乡、镇而到这些乡、镇居住的人员。
(二)办理条件:
暂住人口需要暂住7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暂住人口登记站(点)办理暂住登记。年满16周岁,拟暂住1月以上的务工经商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应当持近期免冠照片两张,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暂住证》。
(三)办理手续:
1、本人身份证
2、免冠照片两张(彩色、黑白均可)
3、暂住地证明
(四)办理时限:
1、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制发证时限为4个工作日。其他区、市、县为10个工作日。
2、全市范围内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启动快证业务,2个工作日内领证。申请人因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制作快证的,在派出所办证窗口受理后,向受理人提出快证申请,申请人于受理后次日下午前往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正府街38号第14号窗口),凭领证通知单领证。
(五)收费标准:
成都市IC卡暂住证工本费:20元/证(卡);暂住证登记项目需变更、更正的按10元/证(卡)收取。
(六)办理地点:
暂住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