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章 供水经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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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6:01

太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第四章详细规定了供水经营的相关要求。首先,供水企业必须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和工商登记,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自建设施企业对外供水需服从统一调度安排。

企业必须实施严格的水质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定期检测供水水质,并公开检测结果,确保供水安全。供水管网的维护也十分重要,企业需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和漏水检查,以确保供水压力符合规定标准。

供水服务需持证上岗,直接制水人员需定期体检并获取健康合格证。使用城市供水需签订合同并安装计量表,不同性质的用水根据分类计费。居民用水实行抄表到户,故障水表的水费计算有明确规定。

企业需确保计量水表准确,用户如有异议,可申请校验。对于水费支付,用户需按时缴纳,逾期将被收取滞纳金,严重者可能面临限制用水或停止供水的措施。

二次供水设施的安装、清洗、消毒和水质监管都有严格规定,且需远离可能污染水源的设施。公共供水管道的使用有特定要求,严禁非法使用或盗窃供水。市政、园林等单位需办理申请并支付水费。

供水企业需建立用户用水档案,接受用户监督,用户可对服务质量进行投诉。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城市供水的正常运行和水质安全,维护用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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