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3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0:13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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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0:14
应该有劳务合同 但是公司有困难的可以理解 对于绩效工资的问题 参见劳动法 减发 扣发工资的相关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0:21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0:19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0:18
劳动关系建立一个月内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合同肯定违法,劳动者无需害怕,可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选择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