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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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3:14
仲裁裁决执行是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已送达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应自动履行。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网友咨询:
仲裁裁决后是如何执行的?
律师解答:
当事人的申请是启动仲裁裁决执行程序的先决条件,没有当事人的申请,*是不会主动执行仲裁裁决的。
仲裁裁决执行的管辖*是指,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若裁决由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管辖*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批准,中级人民*可以指定基层人民*管辖:
(一)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
(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辖区内。
仲裁裁决执行的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超出期限申请执行,*将驳回其申请,不予执行。
律师补充:
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执行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无法执行的,人民*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的,可以裁定驳回该部分的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且该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一)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
(二)金钱给付具体数额不明确或者计算方法不明确导致无法计算出具体数额;
(三)交付的特定物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
(四)行为履行的标准、对象、范围不明确。
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仅确定继续履行合同,但对继续履行的权利义务,以及履行的方式、期限等具体内容不明确,导致无法执行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