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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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0:14
现阶段不少全球以及区域性的条约与保护北极熊有关,还有个别北极国家专门制定有关保护北极熊的法律。有一些条约和国内法针对的北极熊生存环境的现状,给予其特别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对保护北极熊有很大的帮助。由于人类捕猎活动的影响,北极熊数量锐减。为此,1973年北极地区人口最多的北极五国(加拿大、丹麦,挪威,美国和苏联)在奥斯陆签署了《保护北极熊协议》。该协议禁止随意、不受监管地猎杀北极熊。此外,该协议成员国负责采取适当行动,以保护生态系统,特别是在北极熊数量较多的地方创建窝点。根据协议捕杀北极熊只是保证真正的科学目的,防止严重干扰北极熊的现存数量,并且与当地居民在传统领域权利相结合。本协议也规定成员国必须禁止出口,进口,贩卖北极熊毛皮和其他制品,同时这些成员国也会定期分享他们关于北极熊研究发现。北极熊保护的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北极环境问题是全球气候变化的*博弈中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其中北极熊已成为北极气候变化危害的标志性形象。从整个北极地区来看来说,不仅只有北极熊生存环境面临破环,在整个北极地区的动植物的生存环境都面临着危机。因此,要想解决北极熊生存环境问题,要从保护整个北极地区的环境开始。但是和保护北极熊法律制度一样,现有北极法律以“软法”为主,缺乏整体性;北极诸多环境法律存在于不同法域,不成体系性。同时,目前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还不能足够精确地运用于北极地区,这并不意味着不开展有关北极地区经济、环境、法律和*方面的行动。惟有各国参能够怀着和平共处的理念去构建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竭尽全力去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北极,加强北极地区的国际法律上的合作,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北极熊的保护。来源:法制博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