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6:53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5:05
不可以。 通常说得普通*和**都是**,普通*普通** ***专用*,区别是*普通*是不可以抵扣税款的,而*专用*可以抵扣进项税款。
在流转的每个环节征收,那么在后一征收环节就会有该货物在前一环节已征收的税金,那么基于*就要抵减已税款。
申报表不含税销售额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1)将《*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3栏“本月数”的不含税销售额乘以(1+征收率),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2)将《*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5栏“本月数”的不含税销售额乘以(1+征收率),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5:06
*普通*可以不开具数量、单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四)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由于专用*没有填写数量,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购货方可以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汇总开具*专用*。汇总填开专用*,可以不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和“单价”栏,但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专用章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销售额,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专用*“金额”栏的数字一致。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联和抵扣联之后。
*普通*可以不开具数量、单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5:06
不可以,要有数量,单价,金额的;
如果没有数量和单价是不会有金额和税额出来的,你就开不了*,就像上位所说的一样,要严格按照*管理文件来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5:07
当然不可以了.要按照*管理文件来做.否则税务局要罚款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5:07
**也是*的一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抵扣*。专用*,“*专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的货物时所开具的*。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凭*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的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