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如何交纳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8:59

我来回答

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7:27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交纳流程为:1、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或者家属、法定代理人以及单位携带交纳保证金通知书到*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缴纳通知书上明确规定的保证金数额;2、缴纳人拿着银行开具的回执单交付办理取保候审的*工作人员,由其将银行的回执入卷存档。
法律分析
保证金应当一次*纳,其具体数额应当由执行机关根据被取保候审人所具备的社会危险性以及涉及到的实际案件情节、性质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可能会被判处的刑罚轻重性等多重因素来确定,且等到取保候审期满,*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同时,还应当将被取保候审人交纳的保证金如数退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刑罚范围内;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身患严重疾病、其日常生活不能够自己料理的、正处于以及怀有身孕或哺乳期的妇女,在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导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事件的;3、法定羁押期限满后,但是案件还没有完结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7:28

取保候审不一定就必须交纳保证金也可以提供保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方法: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3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7:28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申请取保候审时需要缴纳保证金。如果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人采用保证金保的方式的,需要缴纳保证金;如果采用人保的方式取保候审的,则不需要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保和人保不能同时并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取保候审要向*机关提出申请。如果是拘留,已经超过法定期限。你可以要求放人。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申请表。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提出申请。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7:29

取保候审就是要交现金,一般是由被取保候审当事人自己或家属拿着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交银行的那联)亲自到银行去交纳,然后由银行开回执给取保候审的*。但实际操作中,家属往往不清楚这些程序,一般都直接交给民警,民警交到指定的银行,银行的回执入卷存档,除了回执,银行还要开一个类似存款的收据,这个收据是交本人的。。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