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8:5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6:12
我国《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这就意味着国家再也不能随心所欲的征收公民的财产,而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必须给予被征收人经济补偿。如果国家拒绝支付或者支付标准过低,公民有权依据《物权法》第42条的规定向*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