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近公积金提取办理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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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23

附近公积金提取办理点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2、信息确认后,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申请办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因向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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