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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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23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23
因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每月按规定缴存,归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它的的属性是个人专项住房资金,所以按*规定它的使用方向是特定的,只能用于职工的购房、建房,或住房的翻建、大修,还有就是符合条件不的归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此外一般是不能支取的。想把取出用于其他消费,在*上是不允许的,但你想用变通的方法领出,这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之事,只可领会,不可言传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