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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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2 02:19
2020年医保在疫情期间是减半征收的,并不是7月后开始减半征收的。自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扩展资料:
实施减征和缓缴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益记录,确保个*益不受影响。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已经实施阶段性降低单位费率等援企*的省可继续执行。已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的统筹地区,不得同时执行减半征收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2 02:20
医保7丹以后不可能减半征收,除扶贫建档立卡户*有补贴,其他人每人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