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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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5:46
(一)改进人选产生方式。一是改革《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体现村民自治的同时,加强选举时党的领导,由上级*把好关,提出合适人选进行差额选举,对选举出的人选加大监管力度。对不适应工作的人员可由上级*提出免职建议,由村民代表进行表决,作出免职决定。二是严把村党组织党员发展“入口”。发展党员不定名额,不下任务,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断提高农村党员整体素质。
(二)厘清基层工作权责。在*工作部门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权力和责任,防止责任下移的情况,让村(社区)减轻所负责任,由疲于奔命、应付上级变为优质高效服务群众。明确村(社区)干部的职责界限,建立相应的职责清单,整合村(社区)内及周边的服务资源,便于统筹指导、协调、规范村级工作。
(三)加大培养教育力度。以各级党校为培训主体加大对村(社区)干部的培训教育力度。培训教育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作风教育为重点,加强*法规教育、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课堂讲授、交流发言、外出培训、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高村(社区)干部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打通村(社区)干部上升通道,拓宽村(社区)干部的出路。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力度,对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可通过招考、招聘等方式选拔到乡(镇)*工作,特别优秀的可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中。打消村(社区)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想法,把干好和干不好工作从经济待遇和发展空间上区分出来,让他们更有工作积极性也更有“盼头”。
(四)健全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实行村(社区)干部定额工资制度。按照在村(社区)任职的具体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最高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由省、市、县*共同承担并逐步纳入财政预算,乡(镇)、街道根据各村(社区)集体经济情况确定村(社区)干部工资的上浮率,并严格将工资控制在最高标准额内。推行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制度,采取集体出一点、社会筹一点、个人交一点的方式,逐年为他们投保,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制定合理的考评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村民认可的村(社区)干部进行物质或精神表彰,并作为推荐干部的条件,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五)完善村(社区)干部监督机制。建立自我监督机制,通过专题教育、培训等方式让村(社区)干部摆正位置,树立服务理念,增强监督的自觉性;强化民主测评机制,年初要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年终要分别对上级*和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述职,接受群众评议,加强群众监督;加大镇(街道)纪(工)委监督力度,建立廉政档案,坚持落实“五必谈一约谈”制度,早提醒、早预防;按照民主监督、权力制衡、公开透明、村民自治的要求,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明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职责范围,确保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