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3:1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3:49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专利侵权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当事人不愿协商,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起诉。
专利权人在向*起诉的同时,要做好以下两个准备工作:
1. 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
向*提出专利侵权诉讼之前应判断所拥有专利的稳定性,看看有无被宣告无效的可能。
除相对于现有技术分析专利权的稳定性外,还要分析专利文件是否存在其他的致命的缺陷,以及这些缺陷是否可以在无效程序中加以克服。
2.侵权证据的收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订版)》
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起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3:49
以下几方面供参考:
第一,要看原告的权利是否在法律上有效,失效的权利是没有法律支持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最长为10年,按照你的说法是“同一个外观专利”,那么至少已经过去了16年,原外观设计专利应早已失效。
第二,如果是专利权人(原告)是对同一个外观设计重复申请的专利,则该专利不符合新颖性的要求,即使已经授权也可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将其撤销。
第三,如果能证明自己不知情(例如提供合法的进货票据,作为不知情的证据),则不是恶意侵权,则可免除经济赔偿。另外,请注意保留好原始票据,向原告出具复印件即可,除非*要求。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3:50
1、由*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2、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如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
3、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如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购销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