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企业员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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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2:37

按正常的退休手续办理员工退休。

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扩展资料

可以退休的情况: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2:37

一、事项名称
  办理退休审核业务
  二、设定依据
  1、《安徽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
  2、省**《关于<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2〕30号)。
  三、申请条件
  1、正常到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
  2、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四、办理材料
  1、个人申请(正常到龄办退者可免);
  2、职工个人档案;
  3、《用人单位职工退休公示登记表》;
  4、《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一份;
  5、与审核退休有关的各类证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二代证)复印件。
  五、办理时间
  每月8日至24日办理当月到龄的人员
  六、办理地点
  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9-12号窗口
  七、联系电话
  0551-63536390、0551-63536117
  八、办理流程
  审核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计算养老金并打印《职工退休养老金审核计算表》
  附表:用人单位职工退休公示登记表
  职工退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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