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后可以卖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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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2:35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后可以卖。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法律分析
宅基地的使用权确实可以依照法律途径进行合法有效的流转,切使用权的对象限定为农村的集体成员,并且一旦将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出去后就不得再拥有新的宅基地了。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于宅基地面积的确认,其实和拆迁城市房屋时确认房屋面积的道理都是一样的,*除了会查看产权证上登记的信息之外,必要的情况下也会丈量的。而且*部门有专业的丈量宅基地面积的仪器,不过,大多数的情况下,证书上登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都是吻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3:53

一,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能继承的,当事人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部份。
二,请看相关规定:
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3,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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