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必须予以报废的情形有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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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1:17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7灭火器必须予以报废的情形有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筒体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无法更换的应报废。筒体严重变形的。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或各省(市、区)*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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