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有鱼类保护区里不可以建牲畜养殖暖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
2、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