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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律师会见时向律师提出关于案件判例法规的问题?

2024-12-26 来源:尚车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向律师提供案件的法律分析和判断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应该对案件的事实进行概括和描述。其次,对案件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和解释。最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条文对案件做出判断。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有权会见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当事人,了解案情,听取意见,为其辩护。”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了解案件有关材料,提出抗辩意见。”3.《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当说明其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总之,在律师会见期间提供完整的案件事实和法律分析,有助于律师全面了解案件,并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2、恐怖活动犯罪?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十五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公安机关执行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人民检察院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一)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第四十六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提出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提出是否许可的意见,在三日以内报检察长决定并答复辩护律师。 人民检察院办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中,当事人可以向律师提出要求提供案件的判例法规。这是为了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案件以及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律师有权拒绝提供相关信息,毕竟这些信息可能包含敏感的客户信息以及具有商业价值的律师经验。法律依据:1.《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律师应当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也应当告知委托人有关法律知识。”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制案卷、材料和判决书、裁定书。”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在庭审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有关案件的法律规范和判例信息,但应当先报告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总之,当事人可以要求律师提供案件的判例法规,但律师也有权拒绝提供相关信息,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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