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办了社保还算应届生。应届毕业生,与是否交纳社会保险无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对应届毕业生的界定: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对应届毕业生的界定: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应届毕业生指: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务员,这点大家都已经清楚,在毕业前,允许先参加考试,等拿到毕业证后再审查学历。除了顺利应届毕业的考生报考外,还有其他几种情况的考生,也可按应届生资格来对待的,也就是说,他们也可以报考限应届生报考的职位。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国家承认的高校就读的,在该年份内取得毕业证书的高校学生。包括成人高考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XX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指XX年年份内取得毕业证书的高校学生,一般是该年拿毕业证的学生。(注意:应届毕业生与XX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区别,应届毕业生注重就业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具体根据各省情况来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的都可称应届毕业生;而XX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注重年份,指国家承认的高校国民教育学历XX年毕业的所有毕业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减免。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第五十三条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有关机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动物资源已成为当代社会的共识.在国外,有关保护动物的立法实践已有近200年的历史,禁止虐杀动物已成为文明社会的共识.而中国动物保护立法起步晚,情况不容乐观,中国应加快步伐,参照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和法律文化,传统,完善动物福利立法.分析中国动物保护现状和立法的必要性,并提出通过立法这种具有威慑力和确定力的手段是促进国民动物福利意识的提高,改善动物的生存现状的现实可行的解决途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虐待难以界定。什么算虐待动物?工具不同,情况不同,即使是对动物进行合理的利用或反击,对动物造成的伤害程度也不同,怎么判定是否违法?虐待这个词,太主观,而法律必须客观。2.如果是福利,现在还有人吃不饱,把部分生产力消耗在动物身上,必然遭到很多人的反对。生而为人,以人为本是物种的天性,保障了同物种的生存,提升福利的博爱才更加可行。关于这点,我也期待着人类的科技能够让人类在自身衣食无忧的情况下给其他动物更好的环境。但显然,不是现在,现在连野生动物都保护不及。3.关于宠物,如果制定法律保护宠物,那么一定会有相当多的条款制约养宠人。看看现在的大街上,遛狗的比比皆是,牵绳的寥寥可数,半夜狗狂吠,出门遍地屎。现在尚且如此,如果法律只保护宠物和养宠人利益,那毛发过敏的,天生恐惧动物的,行动不便的老人孩子,怎么办?而有了约束养宠人的法律——恐怕相当一部分人,根本没有养宠物的资格。4.关于流浪动物。现在流浪动物很多,流浪猫流浪狗流浪鸟流浪龟,对行人和生态都有不利影响,绝对不可能放任它们无限繁殖,必然会进行处理。像上一条所说,能养的人少,动物又多,都送养是不可能的,扑杀的话,又要被闹事了。5.就算有了合理的法律,既能保障动物安全又能保障不养宠物的人的合理权利,这个法律恐怕也难以执行。事件太多太杂,随便哪个小区就有一堆养宠物的,哪有这么多警力管这些事?执行不了,再好的法律也毫无意义。综上,在生产力非常发达,人民素质空前提升的情况下,反虐待这样的法律才能真正实行。现在,还远不是时候。我们应该做的,是管好自己,宣传正确理念,让这一天快些到来,而不是放任自己的情绪轻易被煽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五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级人民政府在城镇范围内划定禁止或限制饲养猫、犬的区域及禁止或限制猫、犬户外活动的区域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应当吸收动物保护组织代表、宠物动物所有人代表参加。禁止使用以下动物进行展示、表演、体育竞技或者其他工作:(一)妊娠期、哺乳期的母兽,孵卵期、育雏期的鸟类,产卵期的爬行类和两栖类动物;(二)身体患病或受伤的动物、精神萎靡不振的动物。法律依据:第一百零七条(一)禁止采用踢打、鞭抽等致动物伤害的暴力手段或者虐待的方式驱使动物表演或者竞技。(二)禁止电击动物,但动物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紧急危害的情形除外。(三)禁止以禁食、禁水等方式虐待动物,禁止强迫动物超越其自然能力的工作或者表演。(四)禁止驱使动物进行可能伤害动物的表演项目。(五)禁止以观赏或者经营为目的挑逗动物之间的互相厮杀和伤害。(六)禁止以观赏或者经营为目的将小型动物当众投食给食肉类动物,造成对动物惊吓、恐慌、伤害和死亡。(七)禁止以观赏、拍照为目的以伤害的方式改变动物的面貌,如拔指甲、拔牙等。(八)禁止纵容游客、公众惊吓、伤害动物。禁止把活体动物作为靶子,纵容游客用枪支、弓箭、棍棒等捕杀、调戏、伤害动物。
第1种观点: 动物保护法暂时没有成立。目前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野生动物野外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2、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3、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主要威胁因素;4、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等其他需要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内容。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第二十三条 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动物资源已成为当代社会的共识.在国外,有关保护动物的立法实践已有近200年的历史,禁止虐杀动物已成为文明社会的共识.而中国动物保护立法起步晚,情况不容乐观,中国应加快步伐,参照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和法律文化,传统,完善动物福利立法.分析中国动物保护现状和立法的必要性,并提出通过立法这种具有威慑力和确定力的手段是促进国民动物福利意识的提高,改善动物的生存现状的现实可行的解决途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虐待难以界定。什么算虐待动物?工具不同,情况不同,即使是对动物进行合理的利用或反击,对动物造成的伤害程度也不同,怎么判定是否违法?虐待这个词,太主观,而法律必须客观。2.如果是福利,现在还有人吃不饱,把部分生产力消耗在动物身上,必然遭到很多人的反对。生而为人,以人为本是物种的天性,保障了同物种的生存,提升福利的博爱才更加可行。关于这点,我也期待着人类的科技能够让人类在自身衣食无忧的情况下给其他动物更好的环境。但显然,不是现在,现在连野生动物都保护不及。3.关于宠物,如果制定法律保护宠物,那么一定会有相当多的条款制约养宠人。看看现在的大街上,遛狗的比比皆是,牵绳的寥寥可数,半夜狗狂吠,出门遍地屎。现在尚且如此,如果法律只保护宠物和养宠人利益,那毛发过敏的,天生恐惧动物的,行动不便的老人孩子,怎么办?而有了约束养宠人的法律——恐怕相当一部分人,根本没有养宠物的资格。4.关于流浪动物。现在流浪动物很多,流浪猫流浪狗流浪鸟流浪龟,对行人和生态都有不利影响,绝对不可能放任它们无限繁殖,必然会进行处理。像上一条所说,能养的人少,动物又多,都送养是不可能的,扑杀的话,又要被闹事了。5.就算有了合理的法律,既能保障动物安全又能保障不养宠物的人的合理权利,这个法律恐怕也难以执行。事件太多太杂,随便哪个小区就有一堆养宠物的,哪有这么多警力管这些事?执行不了,再好的法律也毫无意义。综上,在生产力非常发达,人民素质空前提升的情况下,反虐待这样的法律才能真正实行。现在,还远不是时候。我们应该做的,是管好自己,宣传正确理念,让这一天快些到来,而不是放任自己的情绪轻易被煽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五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动物资源已成为当代社会的共识.在国外,有关保护动物的立法实践已有近200年的历史,禁止虐杀动物已成为文明社会的共识.而中国动物保护立法起步晚,情况不容乐观,中国应加快步伐,参照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和法律文化,传统,完善动物福利立法.分析中国动物保护现状和立法的必要性,并提出通过立法这种具有威慑力和确定力的手段是促进国民动物福利意识的提高,改善动物的生存现状的现实可行的解决途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虐待难以界定。什么算虐待动物?工具不同,情况不同,即使是对动物进行合理的利用或反击,对动物造成的伤害程度也不同,怎么判定是否违法?虐待这个词,太主观,而法律必须客观。2.如果是福利,现在还有人吃不饱,把部分生产力消耗在动物身上,必然遭到很多人的反对。生而为人,以人为本是物种的天性,保障了同物种的生存,提升福利的博爱才更加可行。关于这点,我也期待着人类的科技能够让人类在自身衣食无忧的情况下给其他动物更好的环境。但显然,不是现在,现在连野生动物都保护不及。3.关于宠物,如果制定法律保护宠物,那么一定会有相当多的条款制约养宠人。看看现在的大街上,遛狗的比比皆是,牵绳的寥寥可数,半夜狗狂吠,出门遍地屎。现在尚且如此,如果法律只保护宠物和养宠人利益,那毛发过敏的,天生恐惧动物的,行动不便的老人孩子,怎么办?而有了约束养宠人的法律——恐怕相当一部分人,根本没有养宠物的资格。4.关于流浪动物。现在流浪动物很多,流浪猫流浪狗流浪鸟流浪龟,对行人和生态都有不利影响,绝对不可能放任它们无限繁殖,必然会进行处理。像上一条所说,能养的人少,动物又多,都送养是不可能的,扑杀的话,又要被闹事了。5.就算有了合理的法律,既能保障动物安全又能保障不养宠物的人的合理权利,这个法律恐怕也难以执行。事件太多太杂,随便哪个小区就有一堆养宠物的,哪有这么多警力管这些事?执行不了,再好的法律也毫无意义。综上,在生产力非常发达,人民素质空前提升的情况下,反虐待这样的法律才能真正实行。现在,还远不是时候。我们应该做的,是管好自己,宣传正确理念,让这一天快些到来,而不是放任自己的情绪轻易被煽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五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级人民政府在城镇范围内划定禁止或限制饲养猫、犬的区域及禁止或限制猫、犬户外活动的区域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应当吸收动物保护组织代表、宠物动物所有人代表参加。禁止使用以下动物进行展示、表演、体育竞技或者其他工作:(一)妊娠期、哺乳期的母兽,孵卵期、育雏期的鸟类,产卵期的爬行类和两栖类动物;(二)身体患病或受伤的动物、精神萎靡不振的动物。法律依据:第一百零七条(一)禁止采用踢打、鞭抽等致动物伤害的暴力手段或者虐待的方式驱使动物表演或者竞技。(二)禁止电击动物,但动物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紧急危害的情形除外。(三)禁止以禁食、禁水等方式虐待动物,禁止强迫动物超越其自然能力的工作或者表演。(四)禁止驱使动物进行可能伤害动物的表演项目。(五)禁止以观赏或者经营为目的挑逗动物之间的互相厮杀和伤害。(六)禁止以观赏或者经营为目的将小型动物当众投食给食肉类动物,造成对动物惊吓、恐慌、伤害和死亡。(七)禁止以观赏、拍照为目的以伤害的方式改变动物的面貌,如拔指甲、拔牙等。(八)禁止纵容游客、公众惊吓、伤害动物。禁止把活体动物作为靶子,纵容游客用枪支、弓箭、棍棒等捕杀、调戏、伤害动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动物资源已成为当代社会的共识.在国外,有关保护动物的立法实践已有近200年的历史,禁止虐杀动物已成为文明社会的共识.而中国动物保护立法起步晚,情况不容乐观,中国应加快步伐,参照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和法律文化,传统,完善动物福利立法.分析中国动物保护现状和立法的必要性,并提出通过立法这种具有威慑力和确定力的手段是促进国民动物福利意识的提高,改善动物的生存现状的现实可行的解决途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统一的关于宠物动物保护方面的立法,但已有相当一部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涉及宠物动物的防疫、饲养、繁殖、医疗等问题。在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层面,《家犬管理条例》主要针对家犬的管理,没有涉及对家犬的保护;《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涉及宠物的进出口检疫;《动物防疫法》和 《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涉及宠物的防疫防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生产管理规范》、《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的部分内容也都与宠物保护有关。在地方性行法规和政府规章层面基本以宠物犬管理条例为主。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正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饲养宠物已成为一种极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宠物是与人类联系最为密切的非人类动物,是联接人类与自然界的纽带,人们越来越深刻的意识到宠物与一般的物不同,具有的独特的自身价值。虽然我国饲养宠物的历史已久,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完整的专门针对宠物动物保护的立法。宠物饲养数量的日益增多,带来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和诉讼纠纷,给予宠物法律上的保护已成为世界立法的发展趋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虐待难以界定。什么算虐待动物?工具不同,情况不同,即使是对动物进行合理的利用或反击,对动物造成的伤害程度也不同,怎么判定是否违法?虐待这个词,太主观,而法律必须客观。2.如果是福利,现在还有人吃不饱,把部分生产力消耗在动物身上,必然遭到很多人的反对。生而为人,以人为本是物种的天性,保障了同物种的生存,提升福利的博爱才更加可行。关于这点,我也期待着人类的科技能够让人类在自身衣食无忧的情况下给其他动物更好的环境。但显然,不是现在,现在连野生动物都保护不及。3.关于宠物,如果制定法律保护宠物,那么一定会有相当多的条款制约养宠人。看看现在的大街上,遛狗的比比皆是,牵绳的寥寥可数,半夜狗狂吠,出门遍地屎。现在尚且如此,如果法律只保护宠物和养宠人利益,那毛发过敏的,天生恐惧动物的,行动不便的老人孩子,怎么办?而有了约束养宠人的法律——恐怕相当一部分人,根本没有养宠物的资格。4.关于流浪动物。现在流浪动物很多,流浪猫流浪狗流浪鸟流浪龟,对行人和生态都有不利影响,绝对不可能放任它们无限繁殖,必然会进行处理。像上一条所说,能养的人少,动物又多,都送养是不可能的,扑杀的话,又要被闹事了。5.就算有了合理的法律,既能保障动物安全又能保障不养宠物的人的合理权利,这个法律恐怕也难以执行。事件太多太杂,随便哪个小区就有一堆养宠物的,哪有这么多警力管这些事?执行不了,再好的法律也毫无意义。综上,在生产力非常发达,人民素质空前提升的情况下,反虐待这样的法律才能真正实行。现在,还远不是时候。我们应该做的,是管好自己,宣传正确理念,让这一天快些到来,而不是放任自己的情绪轻易被煽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五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动物资源已成为当代社会的共识.在国外,有关保护动物的立法实践已有近200年的历史,禁止虐杀动物已成为文明社会的共识.而中国动物保护立法起步晚,情况不容乐观,中国应加快步伐,参照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和法律文化,传统,完善动物福利立法.分析中国动物保护现状和立法的必要性,并提出通过立法这种具有威慑力和确定力的手段是促进国民动物福利意识的提高,改善动物的生存现状的现实可行的解决途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为野生动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意义重大。因此,为了拯救珍稀、濒危的野生物种,我国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虐待难以界定。什么算虐待动物?工具不同,情况不同,即使是对动物进行合理的利用或反击,对动物造成的伤害程度也不同,怎么判定是否违法?虐待这个词,太主观,而法律必须客观。2.如果是福利,现在还有人吃不饱,把部分生产力消耗在动物身上,必然遭到很多人的反对。生而为人,以人为本是物种的天性,保障了同物种的生存,提升福利的博爱才更加可行。关于这点,我也期待着人类的科技能够让人类在自身衣食无忧的情况下给其他动物更好的环境。但显然,不是现在,现在连野生动物都保护不及。3.关于宠物,如果制定法律保护宠物,那么一定会有相当多的条款制约养宠人。看看现在的大街上,遛狗的比比皆是,牵绳的寥寥可数,半夜狗狂吠,出门遍地屎。现在尚且如此,如果法律只保护宠物和养宠人利益,那毛发过敏的,天生恐惧动物的,行动不便的老人孩子,怎么办?而有了约束养宠人的法律——恐怕相当一部分人,根本没有养宠物的资格。4.关于流浪动物。现在流浪动物很多,流浪猫流浪狗流浪鸟流浪龟,对行人和生态都有不利影响,绝对不可能放任它们无限繁殖,必然会进行处理。像上一条所说,能养的人少,动物又多,都送养是不可能的,扑杀的话,又要被闹事了。5.就算有了合理的法律,既能保障动物安全又能保障不养宠物的人的合理权利,这个法律恐怕也难以执行。事件太多太杂,随便哪个小区就有一堆养宠物的,哪有这么多警力管这些事?执行不了,再好的法律也毫无意义。综上,在生产力非常发达,人民素质空前提升的情况下,反虐待这样的法律才能真正实行。现在,还远不是时候。我们应该做的,是管好自己,宣传正确理念,让这一天快些到来,而不是放任自己的情绪轻易被煽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五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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