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另一方继承一半后剩下的按照法定继承执行,一般为均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丧偶房产继承顺序和法定继承顺序的相关内容。根据《民法典》规定,丧偶房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特殊情况可以不均等。法律分析丧偶房产继承顺序为:1.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房屋继承顺序是怎样的房产继承的顺序如果是依照法定继承,继承顺序按照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按照遗嘱继承的,遗嘱继承优先。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法定继承顺序与遗产的比例法定继承顺序与遗产的比例如下:1、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对于继承比例,并不是一定要均等,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均等。拓展延伸办理遗产继承后多久可以买卖房子办理遗产继承过户手续后就可以买卖房产,遗产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结语房产继承的顺序依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来决定,其中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特殊情况可以不均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种观点: 如果对该婚前财产无特别约定,且该房产属于死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那么房产属于死亡一方的遗产。按照遗产分配规则处理即可;如果说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作为遗产的只是房产价值的一半,这一部分按照遗产分配规则处理即可。如果是法定继承,原则上由法定继承人均分;如果是遗嘱继承,那么按照遗嘱中载明的内容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婚前财产丧偶后还是按照共有财产和遗产法律的有关规定来办理的。在夫妻一方过世后,另一方也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因此社会中就出现了很多丧偶再婚的情况。而对于再婚的夫妻来讲,日后要是离婚话,也会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产。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丧偶后房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继承人协商分配,但是如果是属于 夫妻共同房产 的,配偶获得该房产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应当根据该房产的实际价值拿出属于死者个人财产的那部分,然后纳入死者的遗产中再按照遗产的分割方式予以分割。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丧葬费不适用继承。丧葬费是公民死亡之后发生的,不属于死者遗产,它是国家对死者亲属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先对房产进行析产,分割出被继承人的份额,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按照遗产的分割方式平均分割被继承人的部分财产。如果房产属于个人被继承人个人财产,则先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丧偶房产继承顺序是:(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先对房产进行析产,分割出被继承人的份额,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按照遗产的分割方式平均分割被继承人的部分财产。如果房产属于个人被继承人个人财产,则先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3种观点: 一方丧偶房产继承方式是,只能继承属于死者部分的房产,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房屋归受遗赠人;没有协议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房屋归遗嘱继承人;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房屋归法定继承人。【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