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案件为何返回事宜
2024-11-13
来源:尚车旅游网
人民法院有权将案件退回至检察机关审判环节。如符合特定条件,法院可将审理中的案件交回审查起诉阶段的检察机关作进一步处理。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人员在审毕后需返回检察机关重新审理,这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原因:首先,在庭审过程中,若发现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控告的罪行,法院会责令检察机关补充相关论证和再行提诉;其次,若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与诉讼期间提交的数据存在无法完全匹配的情况,法庭也将要求其追加新罪名并重新审理该案件;最后,在开庭审理时,若出现检察机关因故申请休止陪审团或法官判断是否准许休庭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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