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劳动仲裁请求应向何处提交
2024-11-13
来源:尚车旅游网
职工若欲进行劳动仲裁,可前往人社局下属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办理。
具体步骤如下:
1. 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者,应在当事人知晓争议起始日后的一年内向仲裁机构提供书面申请;
2. 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后的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予以受理,则须在做出决定的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随后组成仲裁庭,对于不予受理申请的情况,也应当出具书面告知函,详细列明原因;
3. 被申请人应在收到副本之日起的十日内提交答辩书以及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交或是拒不提交的,并不影响审理进程;
4. 仲裁庭应在开庭前五日报送双方关于开庭日期、地点的书面通知,如有任何一方在收到通知后有无故不到庭或未经允许中途退出之情形,前者视为撤诉处理,后者则由仲裁庭进行缺席裁决;
5.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事项最长不应超过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天,确因复杂情况需要延长的,必须报请仲裁委员会批准,延长期限累计不得多过十五天;
6. 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应先尝试调解,如成功达成协议,仲裁庭应据此制作调解书,该书自送达到对方时即开始生效;
7. 诉讼不服的一方,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请上诉,若逾期未上诉,裁决书即刻生效;
8. 对生效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双方均应按照规定的期限严格履行义务,否则,未履行方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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