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饲养保护动物的法律责任
2024-11-13
来源:尚车旅游网
对于非法养保种物行为,地方县级以上野生动植物管理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予以没收,并处以其价值1至5倍的惩罚性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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