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年近九旬的老人,养育二子一女,子女相继成家,老人常年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和冠心病,需要常年服药治疗,距今有将近二十年的病史,二儿子自从23年前父亲去世后,对母亲不管不问,几次母亲心脏病复发,病情严重,二儿子不但不前去看望还多次唆使其妻其子女辱骂老人,而且还霸占其父母亲耕地和房产宅基地至今,还领多年粮食直补款,在此期间都是有大儿子照顾看病赡养,现如今大儿子也年近七旬,丧失了赡养老母亲的能力。对二儿子这种不赡养老人的做法是违反赡养老人的法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