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设立了共同遗嘱以后,仍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或一方撤销该共同遗嘱。
1、夫妻双方或一方立共同遗嘱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因为遗嘱并非夫妻的真实意思,所以应当允许立遗嘱人撤销,但应该通过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2、夫妻二人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撤销先前订立的遗嘱。但如果遗嘱是经过公证的,撤销该份遗嘱应当到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手续。
3、一方撤销。订立共同遗嘱后,夫妻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对原先所立共同遗嘱进行撤销。但共同遗嘱中明确约定撤销条件,在条件不具备时,其撤销权应受到限制。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如何”以及“如何撤销夫妻共同遗嘱”有了进一步认识。订立夫妻共同遗嘱需要比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更为严格,需要明确夫妻共同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如有需要,最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咨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订立合法有效的夫妻共同遗嘱。
一、什么是共同遗嘱
共同遗嘱:夫妻共同订立的遗嘱,是指夫妻共同订立的两个相同内容的遗嘱。遗嘱所处分的客体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遗嘱中,夫妻双方可以相互指定为继承人,也可以指定子女或者其他人为遗嘱人。对于共同遗嘱,德国在民法中有特别规定,其他大多数国家都没有作出规定,而法国、日本等国则明确禁止。在中国的审判实践中,这一点并没有被否定。共同遗嘱的设立、变更和撤销是遗嘱人的共同意愿。因此,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撤销。
二、宅基地的遗嘱继承何时失效?
1、有效的遗赠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2、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同时,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后来有了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仍然无效;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
3、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固然无效,但实践中较难证明,尤其是立遗嘱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他人若想通过诉讼认定遗嘱无效,必须要有足够的、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证据证明。
4、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的,遗嘱被视为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5、遗嘱人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处分也导致遗嘱无效。实践中经常发生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另一方的遗产,导致处分该遗产的遗嘱或遗嘱中的部分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