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安全。最好不要借给别人使用,如果请他人代自己办事,也要托付给信任的人。身份证复印件要保管好,不用的或者作废的要处理好,不能随意丢弃。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事情时,身份证复印件要做标注,最好使用蓝色或黑色的笔书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