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于20xx年12月28日在蕲春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为鄂冈蕲结字第号,由于男方有了第三者,并和第三者发生性关系,被女方看到导致离婚,已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协商,双方自愿离婚条件如下:
1. 财产分割:双方婚后无房产;家具、家电、通讯工具、归男方所有;无存款。
2. 子女抚养,孩子,男(郭子健)三岁,女(郭俊成)七岁,子女均归男方抚养,女方不付任何费用,女方对子女有探视权。
3. 离婚后男女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婚姻自由。
4.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真实属实,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本协议未经事项,由于双方协商解决或司法程序解决,与姻登记处无关。
5.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方婚姻登记各持一份,法律效力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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