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x局路家属院机关宿舍的管理,保证入住人员的安全,结合我局机关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因工作需要,由x局招录、遴选及挂职、军转干部等家在外地,且在x市暂无住房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人事处进行审核后,方可入住。宿舍人员一般不得超过xx人。
二、已婚人员暂住时限为一年,未婚人员至结婚。
三、机关宿舍只限本单位人员入住,其他人员不得入住。
四、机关宿舍的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天然气费等,由入住宿舍人员共同负担。
五、宿舍人员要对统一配备的物品设备,按要求使用保管,不得损坏、丢失。如有损坏、丢失,由责任人负责维修和赔偿。
六、宿舍人员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大声喧哗等;严防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
七、宿舍入住人员要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搞好宿舍卫生和日常管理。
八、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宿舍的管理和设施的正常维修。
九、本规定为x局内部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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