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中心”内形成比学习、比素质、比服务、比守纪的良好氛围,真正树立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使“中心”成为展示*县形象的窗口,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中心”内开展“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党员模范示范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岗”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全面提高“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推动“中心”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示范岗”创建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主题,以有关主管部门创建标准为依据,以全面提升“中心”科学管理水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将“中心”建设成为接待热情、语言文明、办事规范、服务优质的文明窗口。
二、创建内容及标准:“示范岗”包括: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党员模范示范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示范岗”由“中心”全体窗口服务人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妇女工作人员分别创建。
1、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标准:
(1)认真落实中心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服从中心的领导;
(2)窗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热情周到,无投诉现象发生;
(3)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中心并在中心受理和办理,服务事项主动纳入中心办理和受理,无两头办理现象;
(4)窗口办件准确及时,按期办结率达100,提前办结和即办件率达90以上,无超期和差错办件;
(5)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6)认真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窗口人员无迟到、早退和旷工现象;
(7)窗口全体人员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集体活动。
2、党员模范示范岗创建标准:
(1)带头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
(2)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勤奋;
(3)业务熟练,有较强的工作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行为规范,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语言文明、热情主动、办事效率高,未有群众投诉现象;
(5)遵守工作纪律,辐射带头作用明显。
3、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
(1)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朝气蓬勃、团结向上的精神面貌;
(2)思想活跃,能开创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文明、优质的服务;
(3)遵守工作纪律,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未有群众投诉现象。
4、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标准:
(1)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
(2)学习刻苦、业务熟练、服务热情大方、办事高效规范;
(3)尊老爱幼、乐于奉献、家庭和睦、邻里团结、能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4)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创建工作的目标:“中心”通过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党员模范示范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等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提高“中心”党支部科学管理水平,提高“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对示范岗工程创建活动的认知度;从而达到提高“中心”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廉洁、高效政府新形象的目的。
四、创建活动的基本原则:在“示范岗”创建工作过程中,要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思想上求深。“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示范岗”创建活动在优化县城经济发展环境中的主要作用,将“示范岗”创建活动的各项内容化为全体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标准上求严。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创建标准,逐项落实,严格把关,确保“示范岗”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效果上求实。在创建“示范岗”过程中,各窗口要切实在执行规章制度、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主动接受中心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方式上求新。“示范岗”工程创建活动的核心是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各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便民措施,为服务对象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办服务等内容,努力打造廉洁、高效、诚信政府新形象。
五、加强组织领导。“中心”成立“示范岗”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实施。
“示范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吴子友
副组长:单本刚朱从林曹战英
领导小组下设单项创建工作组:
1、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创建工作组
组长:单本刚
成员:管登峰韩小勇余成梅
2、党员模范示范岗创建工作组
组长:单本刚
成员:管登峰韩小勇余成梅
3、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组
组长:朱从林
成员:胡帅朱建英陈雪
4、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工作组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每年2月15日—25日)
“中心”示范岗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会议,网站宣传等形式,组织“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创建方案,深刻领会创建工作意义,对照创建标准积极参加创建活动。
2、全面创建(每年2月25日—12月25日)
“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在认真学习创建方案的基础上,对照示范岗创建标准,根据本窗口工作特点,确定创建目标,从思想工作作风、工作质量效果、文明优质服务上着手,全面进行创建。
3、考核验收(每年12月26日—1月5日)
“示范岗”创建窗口经自查后向创建工作组提出考核申请,工作组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对照标准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示范岗”创建领导小组。申报窗口接受创建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
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在年度明星个人或年度明星窗口中产生。
七、奖励。
被评为“示范岗”的窗口或个人,“中心”将根据授予牌(证)级别的档次,分别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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