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委托人)
乙 方:(代理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夕口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30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电汇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3、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15、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审理。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___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_____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4.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
委托人(组团社):旅行社(甲方)
受托人(代理社):旅行社(乙方)
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内容如下:
一、双方资质
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具有合法的旅游企业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内容必须符合甲方合法的经营范围;乙方保证遵照甲方的委托授权开展业务。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权限造成违规由责任方独立承担;双方在权限内出现过错,按协议规定由责任方承担。
二、委托内容与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在,代理甲方招徕国内旅游(全部/专线)旅游线路产品;出境旅游(全部/专线)(注:不含赴宝岛地区旅游)旅游线路产品:并代办如下招徕销售事项。(超出委托范围的代理行为无效)
1、招徕宣传;
2、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3、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4、代收取旅游费用;
5、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和优惠的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给于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徕的游客后,在实施操作中要保证服务质量,对操作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全责,承担全部责任,不得推诿。
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现不能按照乙方与游客签订的协议操作时,应提前征求游客书面同意后方可变动,如出现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权委托开展代理业务时,客人经乙方认购了甲方的产品后,乙方必须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无法操作时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5、乙方接受委托在招徕工作阶段中出现过错,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认购产品预留位置时,如因不能按规定交足团款,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即时取消预留计划。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停止收客的通知收客后,甲方不能操作,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未尽事宜在实践中可做补充协议规定,工作中出现问题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出现经济纠纷无法协调解决时,可在沈阳签约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沈阳市旅游局备案一份。协议有效期年,(期限从20__年月日至二0一年月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委托方)
旅行社名称: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开户银行:
乙方(代理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电话:
手机:
开户银行:
年月日于
代[20xx]号
委托方:XX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代表人: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宝庆西路291号
受委托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乙方)
代表人:
地址:长沙市____路____号___大厦___层
甲方因与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出售纠纷执行一案(中级人民法院(20xx)执字第号),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指派律师为甲方与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出售纠纷一案的执行阶段代理人,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权限及工作范围
1、掌握甲方与执行相关的各类情况,积极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代理甲方向执行法院提供相关资料,陈述意见,与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及有关部门、甲方的债务人进行联系、沟通、协调,代理甲方提出异议、申诉等(详见授权委托书)。
2、代理甲方参与执行过程。
3、代为就负责执行的法院在执行程序所发生的违法行为申请违法确认以及申请国家赔偿。
三、具体要求
1、乙方应对委托的案件进行必要的案情分析,并提供详细的以时间为主线,包括进展预测、拟采取措施(含破产清算方案等)和可能的结果等情况的《代理计划书》。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受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文书,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乙方应在承办委托事宜过程中,按照《代理计划书》所列计划及时、主动地向甲方书面报告案情的进展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3、乙方的一切工作应合法进行,其非法行为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律师在代理权限内应当勤勉尽责
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权益的`活动;未经甲方特别授权,不得擅自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五、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必须如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
提供本案有关证据,协助乙方做好执行代理工作。
七、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或者非甲方原因需要终止本合同的,
乙方不收代理费,已收代理费应退回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八、根据《XX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并经双方协商,
乙方本合同律师代理费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其中包括乙方履行合同的相关费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履行完毕支付余款。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及有效范围: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止。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电话:
时间:x年 月 日
乙方(盖章):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时间: x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涉嫌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取保候审;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人;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二)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二)其他: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元
2.办案费:元
3.备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XX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主任(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家属委托后,会见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拒绝委托或辩护,而律师已有实际工作量的,费用的收取问题由双方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
(XX市律师协会印制)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______]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____________
2、产品规格为:_________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努力,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______”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______月订货量______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______万箱,月订货量______万箱的,每天不低于______万箱,______万箱以上的,每天______万箱。
委托方____________加工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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