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
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标 签】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颁布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粤地税函﹝2006﹞242号【发文日期】2006-04-25【实施时间】2006-04-2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