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孩子抚养费法院找单位,被执行人应当积极联系人民法院或权利人,积极协商抚养费相关事宜,并提出求不再联系单位的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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