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农村拆迁后,户口迁入能享受吗?

来源:尚车旅游网

拆迁范围内确定以后下列人员的户口还是可以迁入的。1、在拆迁范围内妇女新生的婴儿;2、与拆迁范围内人员结婚的;3、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回本市原户口所在地投奔直系亲属必须在此入户的;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少管人员投靠直系亲属必须在此入户的;5、回国、退职、退休和退学人员投靠直系亲属必须在此入户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农村地区拆迁后,户口迁入能享受吗?

法律分析:能否享受拆迁待遇,首先要求具有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第一看户口在不在村里。第二看是否长期在村里生产、生活。第三看是否以农村承包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所以,户口是能否享受拆迁补偿的必要条件,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形:比如因政策性原因户口迁出,比如上大学,服兵役,服刑等等,这种情况下,户口虽然不在村里,但依然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以得到拆迁补偿。还有一些户口迁入小城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没有丧失,在拆迁的时候仍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因此,并不是户口迁出,老家房子拆迁就不能得到补偿,要据具体情况来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男方户口迁入女方后,女方拆迁,男方享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如果按照户口给予拆迁补偿安置的,女方可以享受拆迁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男子户口迁入女方后,女方拆迁,男方是否享有补偿?

法律分析:如果按照户口给予拆迁补偿安置的,女方可以享受拆迁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农村户口迁入外地的,还能分到土地么

部分村民农村户口迁出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收回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非农户口迁入农村,能否分享农村土地征收补偿?

非农户口是否可以享受农村土地征收分配权,分情况:1、小城镇的非农业,还保留有承包地,征地时应予以补偿。2、非农业户口已经转为城市或者城镇人口,这类人在农村不再有承包的土地,也不存在转行就业的问题,更加不存在青苗费以及附着物,或者说根本没有土地使用权,所以,非农业户口没有资格享受土地补偿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