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使日常经营秩序严格化、制度化,确保公司稳定高效运营,公司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本着工作第一的原则,考勤要以完成工作为前提,休假时应提前将工作进行安排或移交。
第三条 公司严格执行每周5天工作制,每天8小时工作制。
第二章 员工的基本职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并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领导安排,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不得办私事,不得玩游戏,不得办与工作无关的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睡岗,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其他社会活动。
第三条 职工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第三章 作息时间及规定
第一条 上下班的工作时间,统一执行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任何人不得随便改变和违反,因特殊情况要改变时,公司研究决定后另行通知。
第二条 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0—17:30
员工迟到早退半个小时以内的,本月累计3次(含)扣发工资50元,超过3次,扣除当月全勤奖,予以20元/次处罚;超过一个小时的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旷工一天处理。 第三条 公司周安排的培训或会议,旨在提高员工素质与能力、加强管理及沟通,只记录培训到场情况,不作为加班依据。缺勤人员参照正常工作日的考勤办法管理规定进行奖罚。
第四章 考勤方法及管理
第一条 公司施行指纹考勤机记录考勤,全体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指纹签到、签退。 第二条 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每天考勤2次,上班(早)下班(晚)各1次。 第三条 考勤时应自觉排队,遵守纪律。
第四条 员工因公出等原因不能按时进行指纹签到、签退时,员工必须及时联系考勤员并说明情况做相应登记。因公出等原因离开公司时必须在前台公出登记簿上登记,回到公司后注明回来时间。
第五条 如因交通堵塞、恶劣天气等原因不能按时指纹签到的,必须及时上报本部门领导,
回到公司当日填写《员工考勤补签单》,并注明详细原因,主管上级签字确认后交到考勤员处,未签到又未填写补签单的视为缺勤。
第六条 因特殊原因忘记指纹签到的每月不得超过4次,超出次数每次罚款30元,但仍需填写《员工考勤补签单》。
第七条 每月1 日,部门主管汇总考勤,汇总的考勤表,统一由人力资源部保管。
第五章 请、销假流程及批准权限
第一条 员工请假三天以内(含)有部门负责人最终审批;请假三天(不含)以上七天(含)以下,由部门总监或主管副总最终审批;请假七天(不含)以上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第二条 部门经理请假三天以内(含)由部门总监或主管副总最终审批;请假三天(不含)以上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第三条 副总级以上人员请假由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
第四条 员工请假一天(含)以上的,提前一天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按准假权限申请后并经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方可休假。确因事件紧急或条件限制,未能按规定程序请假者,请假三天以内的(含三日)必须开始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补办请假审批手续;超过三天的,应当于5日内发送电子邮件请假单,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第五条 请假人员在休假前必须指定人员进行工作移交和授权。 第六条 员工休假完回到公司后当面向准假人销假。
第七条 员工请婚假、产假、丧假、护理假时,一律由主管上级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八条 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连续缺勤3个工作日或累计缺勤达到7个工作日,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将不予聘用。
第九条 请假期满应按时销假上班,未经领导同意,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凡经批准休假的员工,需将《员工休假单》及时交到考勤员处,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六章 假别及请假工资核算
第一条 公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护理假为带薪休假,作为员工福利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第二条 事假,员工请事假期间停发当日工资,日工资计算为满勤工资÷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
第三条 病假,病假三天(含)以内,每日支付基本日工资的80%;病假三天(不含)以上七天(含)以下,每日支付基本日工资的60%;病假七天(不含)以上十五天(含)以下,
每日支付基本日工资的30%;十五天(不含)以上不享受工资。
病假三天(含)需附医院证明,病假超过七天(含)需出示病历和市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治疗记录等;一年内连续请病假累计超过三十天者,不保留原来岗位。
第四条 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员工按照国家规定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要求结婚的,除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天。员工达到晚婚年龄的,即可享受增加的婚假待遇,请假时出示身份证和结婚证。 员工休婚假,在规定假期以内者,只发基本工资,若因特别原因必须延长者,按事假处理,同时必须履行请假程序,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丧亡时,给假三天,丧亡亲属不在本地的,可根据情况外加路程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含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员工请丧假,在规定假期内,工资待遇不变,超过三天,应请事假,未请事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公假,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休公假。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及中秋节;员工在规定的假期内休公假,工资、奖金、福利及各项待遇不变;超过规定期限的按照正常请假程序请假,扣发相应工资,未请假的按照旷工处理。 第七条 产假,具体规定参照《女职工产假规定》。
第八条 护理假,公司男员工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可享受七天护理假期,只发基本工资。
第七章 旷工的划分及处理
第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旷工:
1、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有关领导批准,自行不到岗者。
2、假期已满,未履行销假手续或未进行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不到岗者。 3、提供虚假的假条证明,当时虽经领导批准事后被查实者。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者或调动工作未按时报到上班者。 5、因公出差事毕后不按时返回者。
6、出勤后无故不干活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配者。 7、违反法律法规被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期间。(直接开除)
第二条 按旷工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连续旷工3天(含)或年累计旷工10天(含)以上者,视为自动辞职。
附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附则解释及修订。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员工休假申请单》 《员工考勤补签单》 《女职工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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