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4 14:18:28来源:羊城晚报 评论: 0 打印转发字号: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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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平向记者介绍被认定为“杀妻现场”的杂屋
陈新平遇害妻子蒋毓筠
陈新平所指处为发现其妻子尸体的楼梯角落,上面写了几个杀字,至今不能证实是否与其妻遇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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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下午3时,44岁的教师陈新平再一次站在人生的转折点上。
两小时后,湖南益阳市中院当庭宣判陈新平无罪,洗脱了轰动一时的“南县校园杀妻案”凶手的罪名。
2007年5月28日,正值高考前夕,益阳市南县一中却发生一起恶性命案,一名教师家属在校园内被害,因时间和地点的特殊性,此案震动了三湘大地,被要求限期破案。41天后,南县一中体育老师、也是此案受害人丈夫的陈新平被警方带走,认定为凶手,开始了长达5年的羁押生涯。
这个南县街头巷尾热议的凶杀案,此后却迷雾重重,陈新平及其家人多次喊冤,甚至在庭上失控,发疯似的以头撞桌椅致满头鲜血。陈被三次判有罪,又以证据不足为由两度发回重审。
9月13日下午,此案迎来第二次再审的一审庭审。陈新平的代理律师、以“死磕”闻名的杨金柱提前一天在自己的博客上称,“预计益阳中院在明天下午当庭宣告陈新平无罪”,事实上,法院的判决支持了杨金柱的预判。 校园命案
南县地处湘鄂两省边陲,洞庭湖区腹地,此前是洞庭湖的中心区,后淤积出数百公里沃土成为一个年轻的县。
9月12日下午,陈新平领着羊城晚报记者走进六年前的校园血案发生地——南县一中。他于1年5个月前被取保候审,此时仍算戴罪之身。
下午一点半,学生还没上课,刚过完教师节的南县一中校园显得异常宁静,一张贴在布告栏的“开庭通知”把人们的视线引到了六年前的校园血案。陈新平平静地说,“是我贴的”。 2007年5月28日晚7时30分,陈新平37岁的妻子蒋毓筠跟往常一样,从学校教师公寓步行到距家约300米的校内超市上班。陈新平称从一楼的厨房看到妻子消失在上班的路上,但没想到的是,这是他与妻子的最后一次相见。
当晚8时49分,陈新平接到妻子同事夏某的电话,问蒋是否生病,怎么没来上班。“我妻子从来没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我赶紧给正在洗澡的女儿穿好衣服后出来寻找,但一直找不到人,给她家人及相熟的同学朋友打电话,也都说没见到人。”陈新平说,当晚有老师、亲友数十人帮忙寻找。晚上约10时,陈向南县公安局110中心报了案,来了一位年轻的干警,问了几句后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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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凌晨5点,陈新平和内兄蒋迪云在离家300米远的一处车库楼梯间里面找到了妻子,但已遇害,气息全无。“我心急如焚地把妻子抱出来,放到车库水泥路上,马上进行人工呼吸,希望奇迹出现……”未果。
蹊跷的是,这处车库陈新平和他人此前曾来找过,并未发现有人。 教师杀妻?
蒋毓筠遗体发现后,家属再次报案。
由于案发时正处高考前夕,南县一中属省重点,是该县最好的学校,在校园内发生的命案引起了当地高度重视。当天,数十名领导及公安人员进驻学校,展开调查。
陈新平说,根据南县公安局043号《法医鉴定书》,受害人头、额、颈、手、足、胸、背等34处受伤,并伴有表皮剥脱,皮下出血和乳罩撕裂。鉴定显示,死者颈部有一处14.3厘米×0.3厘米的索沟,呈水平方向,这处伤痕被认为是致受害人死亡的原因,“也就是说,我妻子是被人勒死的”。
蒋毓筠的同事古某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受害人平时从不跟人争吵,在校内也不会带多少钱,甚至连手机也放在储物柜没带身上。南县有关部门一知情人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凶手作案原因一度成谜。“县里原来要求一周内破案,但大规模排查后,一个多月过去了,还是没有找到疑凶”。
2007年7月9日,陈新平被传唤至南县公安局。次日,陈新平被刑事拘留。7月21日,陈被逮捕。2008年2月28日,益阳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陈新平提起公诉。 这个破案结果令南县一中师生大跌眼镜,因为在单位同事和亲戚们的印象中,陈蒋两口子十分恩爱,是人们眼中羡慕的“模范夫妻”。 情杀所致?
恩爱夫妻如何会成为杀妻凶手?“凶手”姐姐陈金枝对羊城晚报记者说:“我绝对不相信弟弟会杀人,特别是杀恩爱的妻子。”
益阳市检察院的公诉书指控,2007年5月25日至27日,被告人陈新平在家中发现有数条别人发给妻子蒋毓筠的暧昧短信,十分气愤。5月28日19时30分左右,蒋毓筠准备前往南县一中校内超市上班,陈从杂屋窗户看见后,想就暧昧短信一事理论,将蒋喊入杂屋,蒋回避要冲出杂屋上班。正值气愤的陈新平用手抓住蒋手臂往床上用力一拖,两腿夹住腋下,随手拿起放在床上一个铁制衣架,按压在蒋颈部,致蒋死亡。陈为了掩盖其杀人事实,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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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9时左右再次来到杂屋,拿上蒋的鞋子与钥匙,背上尸体到车库,将尸体藏在车库一楼楼梯下,并用三把大扫帚掩盖尸体。之后,沿车库西头楼梯上综合办公楼,从窗户把钥匙扔出,再将死者鞋子放入二楼女厕所水箱内,后又将作案工具铁衣架丢进垃圾箱内。经法医鉴定,蒋系机械性窒息(勒颈)而死亡。 六度审理
益阳市检察院提出公诉后,迎来的是漫长的审理过程。陈新平另一位代理律师龙中阳说,一个故意杀人案经历了六次审理,三次被认定有罪,又两度推翻了有罪判决发回重审,在司法实践中极为罕见。
2008年6月2日,益阳市中院判处陈新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9月26日,湖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2009年6月4日,湖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决定进行再审。
2010年4月14日,湖南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发回益阳市中院重审。
2010年10月20日,益阳市中院第二次认定陈新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行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8月30日,湖南省高院第二次裁定撤销益阳市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龙中阳认为,这个案子最大的问题是证据不足,除了被告的口供,几乎没有其他客观证据。
“四无”冤案?
六度审理的后面,是陈新平一家长达六年多的不断上访。陈新平不断强调自己是“四无”冤案:无杀人动机、无杀人现场、无杀人凶器、无杀人关键证据。
陈新平告诉记者,他和蒋毓筠相识于13年前,两人一见钟情,1997年5月举行了婚礼,夫妻俩感情一直很好,很少斗嘴。陈新平的姐姐说,事发后,南县一中的老师说“如果陈新平都会杀老婆,天下就没有好男人了”。
对于指控书所称发现暧昧短信导致杀人说法,陈新平坚称,他并未发现其妻收到过相关短信,两人从未因此吵架,更不会因此杀死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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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尸检蒋毓筠的死亡时间,是5月28日19时30分至20时30分之间。据陈新平陈述,其岳母及多名同事均可证明,他此间一直在屋旁十字路口看女儿和别人玩游戏,还有校门口的录像为证,8时30分后才带女儿回家洗澡。
起诉书认定的杀人现场在杂屋,但奇怪的是,公安人员案发当天就已搜查过杂屋,但案卷中却找不到笔录,也未封锁现场。
一审判决书里面的移尸时间是“当晚9时左右”,移尸路线是“背上蒋的尸体沿黑暗处至综合办公楼车库中间楼梯”。
在南县一中校园内,陈新平现场给记者指路线:从“杂屋”至车库楼梯间,必须经过校内的交通大道,相距180多米。“当晚皓月当空,校园灯火通明,人流不息,且校门有电脑监控,我陈新平怎能穿越电脑监控和密集人流移尸呢?”
判决书中说“随手拿起放在床上一铁制衣架,按压在蒋颈部致蒋死亡。”但杀人凶器是铁制衣架的说法遭遇致命缺陷。
陈新平的律师称,死者致命伤是一条较深的环形索沟,法医鉴定索沟的直径为0.3厘米,而衣架经鉴定直径为0.34厘米。“直径0.34厘米的螺杆能拧进0.3厘米的螺帽吗?”在13日的庭审中,陈新平如此发问。
另外,在此案中此“凶器”亦不知所踪。 对话“凶手”
终于获得清白,陈新平却心情复杂。宣判后,羊城晚报记者与陈新平有了以下一段对话。 陈新平:
我比佘祥林赵作海还冤!
羊城晚报:改判无罪了,有什么感觉? 陈新平:终于等到了这一天。 羊城晚报:觉得开心吗?
陈新平:很复杂。我是恢复自由了,但我死去妻子却活不过来了,我的女儿也再没有妈妈了,我怎么开心得起来。如果能回到几年前,我宁愿再被冤屈,希望我妻子还活着。 羊城晚报:你和你妻子感情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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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平:很好。我们都结婚得晚,都有点挑,所以能在一起很满意。在一中,我们应该是别人羡慕的对象。她死的前一天,我们还一起逛街,遇害时她身上的衣服还是那天买的。 羊城晚报:你妻子家里人相信你是无罪的吗?
陈新平:如果完全不受影响是不可能的,后来慢慢也相信我不是凶手。 羊城晚报:出来后见过妻子的家人吗?
陈新平:她姐和姐夫经常见,她父母也有见。我岳父因为这个事身体不好了,今年5月去世时说有两个心愿:一个是抓获真凶,另一个是还我清白,可惜这两个愿望都没实现。 羊城晚报:被抓进去后,想得最多的是什么?
陈新平:就一个字:冤!我看了佘祥林、赵作海他们的报道,我觉得比他们还冤!心爱的妻子惨死了,自己又蹲了冤狱,我是双重打击,是痛上加痛!
羊城晚报:你觉得那么冤,为什么当时会做有罪供述?如果当时撑过去,是不是就没事了?
陈新平:我只能说,在当时那个情况下,不认罪是出不去了。 羊城晚报:你是什么时候开始翻案的?
陈新平:到了法院我才翻供的,其实在检察院的时候就想了。为了证明我是冤枉的,我在号子里所有衣服都写了“冤”字。
羊城晚报:但一审二审都认定有罪,是不是很绝望?
陈新平:是的。想得最多的是我女儿,当时她才四岁,她本来就失去母亲了,还要摊上一个杀人犯的父亲,她怎么活下去啊?一审是不公开开庭的,二审开完庭后终于见到家人,我说我绝对是冤枉的,倾家荡产也要为我申冤! 羊城晚报:能翻案很不容易?
陈新平:为了这一天,我们家付出巨大的代价。我父亲喝农药自杀,在长沙跳楼,身体完全搞坏了。我父母、姐姐、兄嫂为了我去上访,全部进过看守所。一到过年,别人家是放鞭炮,我们家是挤在一起哭。 羊城晚报:接下来有什么想法? 陈新平:还没想过。首先可能是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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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还想回去做教师?
陈新平:应该是吧,毕竟我是从这里出来的。 庭审直击 公诉人
拒绝撤回起诉 求判被告无罪
13日下午3时,南县人民法院,开庭两小时后,益阳中院当场做出被告人陈新平无罪的判决。令人意外的是,公诉人也当庭请求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无罪。 旁听人员挤爆法庭
下午2时30分,南县人民法院门口挤满了前来旁听的人员。其中有陈新平的亲属朋友,还有南县一中的教职工及政府部门相关人员100余人。
陈新平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开庭前,法院给了他50个旁听证,“根本不够用!”由于律师预计可能会当庭判无罪,不少亲友都想前来见证。
开庭后,记者注意到,这个能容纳120人的法庭全部坐满,还在大量旁听人员坐在台阶上或站着旁听。
公诉人求判被告无罪
开庭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依然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但没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而辩护人和陈新平则继续做无罪辩护。
但不久后,风云突变。原来称“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成立”的公诉人在陈词中表示,根据新的刑诉法,“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新平故意杀人罪不成立。
公诉人的说法立即引起法庭一阵骚动,审判长两次发问:“公诉人是否撤回起诉?”但公诉人回答:“不撤回起诉,请法院依法判决”。
审判长表示,由于本案控辩两方均认为故意杀人证据不足,因此本案不存在争议焦点,不需要对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命案必破”是冤案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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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厢公诉人请求判被告无罪,那厢辩护律师也“跑题”了,辩护人杨金柱声称,此案是典型的冤案,并当场为“益阳公检法”“上课”,要求对此案作“深刻反思”。
杨金柱表示,本案的意义在于对此冤案的反思。首先是公安机关“命案必破”的指导思想,“命案一定就能破吗?破不了就易造成冤案!”
杨金柱接着说,检察院和法院都要反思,“这个案子证据这么大问题,第一次还可以说审查不严,省高院发回重审后,还审查不严就说不过去了。” 受害人家属心情复杂
在被告人做了长篇坚称无罪的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半小时后,再次开庭。审判长宣布:被告人陈新平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陈新平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待判决生效后,将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旁听席顿时响起热烈的掌声。陈新平的父母、姐姐、哥嫂在一刹那激动万分。 记者留意到,受害人的亲属则表情复杂。一位陪受害人姐姐一起旁听的亲属说:“陈新平不是凶手,那凶手到底在哪里?”(记者 温建敏)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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